规章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5-16 09:32:51
  • |
  • 作者:岳阳楼区图书馆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1028次

读者入馆须知

一、持本人借阅证通过门禁系统刷卡入馆。

 

二、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 

三、文明礼貌,衣着整洁,谢绝只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者入馆。

 

四、禁止在馆内吸烟。

 

五、维护图书馆安全,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入馆。

 

六、保持安静。不高声喧哗,阅览区内不接听电话。

 

七、保持环境卫生。不随地吐痰,不吃零食,不乱丢杂物。

 

八、自觉维护馆内秩序。不用物品抢占座位,不随意搬移桌椅,禁止占用存包柜长期存放物品。

 

九、爱护图书文献和其它公共财产。

 

 

 

读者入库须知

 

一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库。不得携带书、包、食物等入库。

 

二、为保持库内书、刊排架整齐,入库找书请用书位牌(书库入口处取)。每从架上取一册书,就把此牌插入该书的位置,若不借则把书插回原处并取回此牌;决定要借该书时要取回此牌,并放回服务台取牌处,然后向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。书在室内阅览后不借可放在取书架边上的周转架上。

 

三、读者借书时,应当场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,发现情况交管理人员处理,事后发现由当事人负责。

 

四、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;不使用书位牌累计达三次者,将被停止借书资格。

 

五、未办理借书手续把书携带出室外者,按窃书处理。

 

六、爱护图书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撕页、污损、遗失等,违规按本馆规定处理。

 

七、文明礼貌, 遵守借阅秩序,保持库内清洁、安静。

 

八、书库收藏的古籍、民国时期报纸、工具书、教材样书、畲族家谱、族谱等,供读者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收藏的西文文献可供读者外借或阅览。

 

 

九、读者如有复印特藏文献需要,请咨询书库管理人员,经同意,办理暂借手续后可以短期借出(1个小时内),印毕归还。

 

 

 

自修室使用须知

 

一、本室供读者自习阅览,请自觉维护室内秩序。

 

二、可带书、包进入本室,请读者保管好个人物品,做到离开本室时随身带走自己的物品,以免丢失。

 

三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在室内接听电话、高声喧哗、谈笑,不大声朗读。

 

四、爱护公共财物,不随意搬动桌椅,离开时椅子归位。

 

五、保持室内整洁,不带食物入室,不随地乱扔纸屑,不随地吐痰。

 

六、图书馆为无烟区,禁止在室内吸烟。

 

七、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物品占留座位,图书馆将对滞留位置上的物品予以清理,如物品遗失,责任自负。

 

存包柜使用须知

 

一、为保证读者权益,本存包柜为自备锁存包柜,使用者请自带锁具。

 

二、本柜用于读者来馆借阅时临时存放自带物品之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时间上锁占柜,不得在柜内存放物品过夜。

 

三、存包柜无专人看管,柜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,勿存放食物。

 

四、管理人员每晚21:30分开始清理存包柜,内存物品将一并清出;因此造成物品丢失的,责任由使用存包柜者承担。

 

五、文明使用,随手关闭存包柜门。

 

报刊阅览室借阅规则

 

一、现刊供读者在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过刊对本校教师读者外借,借期28天。

 

二、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刷卡入室阅览,并在入口处领取阅览牌。

 

三、阅览时每人每次限取杂志1册或报纸1种,自觉使用阅览牌。

 

四、读者因需要借出书刊复印,须经管理人员同意,办理暂借手续后可以短期借出(1个小时内),印毕归还。

 

信息共享空间使用规则

 

一、进入学科信息共享服务空间,在入口处领取阅览牌。同时流通书库书籍须完成借阅手续再带入。

 

二、读者使用计算机不得修改计算机设置和系统参数,不得随意安装无关软件。

 

三、计算机出现故障时,及时请工作人员解决,读者不得随意开关机和进行维护。

 

四、不得在室内计算机上使用自带软件、劣质光盘、游戏光盘及内容不健康、违法的光盘,不得上网打游戏。

 

五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。

 

1、严禁破坏、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。

 

2、严禁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

 

3、严禁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。

 

六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。违反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

七、讨论室以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而备,使用讨论室前一天向信息咨询部提出申请。讨论组人员在6人以上。

书刊污损、遗失赔偿及超借期处理办法

 

图书馆书刊是国家财产,读者借阅时应珍惜爱护,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或污损,按以下规定赔偿。

一、遗失本馆书刊,可用同版(或新版)书刊赔偿,同时每册图书(含期刊合计本)交加工费2元,无法赔偿原书刊的,可用现金赔偿。

1、一般图书按市场价(书刊现价估算方法附后)的2-4倍赔偿。

2、不易购得的图书、工具书、艺术类图书及唯一品种藏书,按市场价的3-7倍赔偿,其中特别珍贵的以7倍赔偿。

3、遗失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市场现价的1-2倍赔偿,能分册购买的,可按遗失书市场现价参照上述1-3款赔偿。

4、现刊按多卷书赔偿,合刊按遗失合刊市场现价的3-7倍赔偿,其中一般刊物可按下限赔偿。

二、污损书刊(包括在书刊上批注、圈划、涂改等)视污损程度按现书市场现价的20-200%赔偿,如果书刊污损程度深到不能继续使用,则按遗失书刊赔偿。

三、所借书刊如有撕页、挖剪、涂写等情况,除按第(二)条赔偿外,再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,处以罚款10-50元。

四、偷窃书刊,按偷窃书刊市场现价的10-20倍赔偿,不足50元的罚款50元,停止借书一年。

五、集体借书发生污损、丢失由借书经办人按上述有关规定负责赔偿。

六、遗失并超期,两者并罚。赔书时在还书处报失时间2个月内不算超期费,如找到书则按还书前超期时间照算。

七、每本书的借阅期限为90天,超过90天没有归还或续借,视为超期。对借阅超期者收取超期费每册每天0.50元,超期费超过0.50元,应先交清欠费方可借书(也可在每年得4月23日“世界读书日”来我馆免除超期罚款)。

 

附注:书刊现价估算方法

书刊现价指当年市场价,若当年市场价无法查找的,暂按以下办法估价,以后视书刊涨价幅度,再行调整估算倍数:

1、1984年以前(不含1984年)出版的书刊,按原价的6倍计算;

2、1984年-1989年出版的书刊,按原价的4倍计算;

3、1990年-1994年出版的书刊,按原价的2倍计算;

4、1995年-1998年出版的书刊,按原价的1.5倍计算;

5、1999年以后出版的书刊,按原定价计算。